恩施州公安党委〔2021〕64号
各县(市)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杨昌恩同志州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莹同志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唐华同志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侦技术大队大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免职时间从2021年9月22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中共恩施州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