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昌恩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恩施州公安党委〔2021〕64号

各县(市)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免去杨昌恩同志州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莹同志州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唐华同志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侦技术大队大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免职时间从2021年9月22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中共恩施州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