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鄢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恩施州公安党委〔2021〕6号
各县(市)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州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
鄢俊同志任州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州公安局法制支队复议诉讼大队大队长职务;
甘涌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州公安局警令部机要通信科科长职务;
免去徐春海同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监督科科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起算。
李胜同志任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大案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大案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周东伟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免去其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周克坚同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直属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副科长职务;
张东平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监督科科长,免去其州公安局政治部党群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吴少宇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科长,免去其州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职务任免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中共恩施州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