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范围

政策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集中,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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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州公安局制定的其他政策文件。承办单位应及时在本栏目发布,相关要求参照规范性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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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当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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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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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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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工作机构(机构简介)

领导

信息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单位

职责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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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

机构

          局直直各部门的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社会

许可/服务

      行政许可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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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结果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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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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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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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资金

       财政预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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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标准,采购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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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

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全社会

招考录用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全社会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工作动态、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文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全社会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全社会

      双随机一公开

          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全社会

      政务公开目录

          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全社会

回应

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有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社会

    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全社会

    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一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