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单位名称:恩施州公安局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邮编:44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0718-8488023

传真:0718-8488023

邮箱:zgaj@enshi.gov.cn

  一、简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州公安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

2、州公安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

3、州公安局出台的有关重大政策、工作部署;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6、全州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治安预警信息;

7、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有关社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8、在全州范围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及结果;

9、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10、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的侦破、查处情况;

11、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以州公安局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12、州公安局作出的道路管制、宵禁、戒严等告示;

13、州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14、报警、举报、投诉、监督、信访的范围、途径和受理情况;

15、州公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厅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

16、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及公安辅警招录等情况;

17、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制度、年度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

18、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和审计及政府采购情况;

1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州公安局 “恩施州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

2、州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发布;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海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州公安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州公安局申请获取。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州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可登陆“恩施州公安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到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表》中“所需信息情况”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查询和答复;“申请人信息”各栏目均为必填项,请准确填写,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通过“恩施州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州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提交至zgaj@enshi.gov.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时,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4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当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于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当面申请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恩施市民之家二楼州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0718-8297758

传真:0718-8488031

店小二”专线:0718-8297758

州公安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州公安局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局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②答复。受理机构收到并进行登记后,1个工作日(当日)内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依申请公开签收时间,反馈其申请获得信息的状态;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恩施市民之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2楼

电话:0718-8262915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州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单位: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州公安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 07188488003       12389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邮    编:445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