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州公安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国办,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公安政务公开作为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促进公安政务服务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州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各类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为主阵地,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打造更加丰富、多元、有效的网上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恩施”发布重要通知通告189条、安全防范提醒178条、警情提示201条、警务信息683条;政务抖音号“恩施公安”发布警务信息78条;新浪微博“平安恩施”发布警务信息2085条、通知通告10条、安全防范提醒280条、警情提示25条;恩施州公安局网站发布重要通知通告781条、安全防范提醒523条、事故档案2条、警务信息307条,开展在线征集调查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多种依申请公开方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对所拟信息注明公开属性(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严把保密审查和公文流转、发布程序,确保了全年未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条例》和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修改完善州公安局“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重点做好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专栏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为广大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捷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常务副局长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责任机制,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多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州公安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扎实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都通过各种渠道,依法、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61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488 | ||
行政强制 | 24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56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通过“放管服”改革,绝大部分事项已下放。2021年,州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州公安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州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州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下一步,州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州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尤其是相关的政策法规,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并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促进恩施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州公安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1年,州公安局承接8件提案(主办3件)、8件议案(主办2件),涉及打击犯罪、交通安全、基层治理等领域。州公安局将提案办理作为“为民办实事”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实情、吃透政策法规,加强与主办(协办)单位和州局承办单位的协调,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充分沟通,确保了办理效果,圆满完成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州公安局党委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促进业务技能进步的关键之举,党委班子成员设立专项议题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警种任务职责,对2021年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分工,较好地完成了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财政预决算和项目公开情况。
州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项目及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事项。1、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合同公示共计17项、意向公示共计12项、验收结果公告9项。州公安局门户网站:61条。恩施州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采购共计:定点服务直购46项,协议供货竞价43项。2、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10次。3、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年本级收费金额10.5675万元。
2、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情况。
以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宣传活动。在全州开展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设立展板24块,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微信推送浏览累计10万人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制定出台《恩施州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编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检查对象,分批次随机对相关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同时配合其他单位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