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占用施州大道28号公共停车资源车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恩施州公安局办公区及宿舍区(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人居环境,规范我单位道路、公共场所等部位停车秩序,有效消除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避免公共停车资源被长期占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具有弃用特征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恩施州公安局办公区及宿舍区(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范围内具有通道功能的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空间。
二、清理对象
长期在恩施州公安局办公区及宿舍区(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占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住宅区的公共区域、绿化带等区域停放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
三、清理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
四、清理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各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车辆车主必须自行将车辆迁离恩施州公安局办公区及宿舍区(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二)未在通知时限内自行迁离的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限期迁离恩施州公安局办公区及宿舍区(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无法联系到车主或经通知未按期迁离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到指定场地,且由此产生的拖车及停车费等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三)请各车主相互转告,理解、支持、配合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车辆清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文明、邻里和谐、停车有序的小区环境。
特此通告。
恩施州公安局
2024年6月17日